黃潔貞:醫藥分家因地制宜
倡建中醫臨床藥監體系
【本報消息】針對澳門中醫藥是否應推行“醫藥分家”的討論,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澳門中醫藥當前的優勢在於“社區化、便利性、與居民生活緊密結合”,任何制度調整都應審慎評估對這些核心優勢的影響,避免一刀切削弱中醫在基層醫療中發揮的實質作用。
醫藥合一便利患者
中醫要“醫藥合一”或“醫藥分家”模式應是因地制宜,澳門作為一個微型城市,尤其是長期以來在政府、私人及非牟利醫療機構三方共同合作支撐的醫療環境下,中醫要“醫藥分家”未必適合整體的行業環境。她建議未來發展重點不應是“醫藥是否分家”的形式問題,而是建立與中醫臨床實踐相匹配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黃潔貞表示,鄰近香港社會與業界也對相關議題有過討論與爭議,現時亦無計劃強制中醫“醫藥分家”,當中涉及藥房、人資、醫療機構設施配套等一系列複雜因素,對於面積更小、病例少的澳門更需作深入的研究思考,未必一定適合本澳。澳門中醫長期實行“醫藥合一”模式,中醫診所普遍提供診療與取藥一站式服務,尤其便利長者及慢性病患者。中藥用藥安全的核心在於中醫師的“辨證論治”,同一種藥材在不同體質與病徵下,效果與風險差異顯著。若強行切斷醫師與藥品的直接關係,可能會增加用藥失誤風險。
小型診所或難經營
她稱,若強制要求中藥必須由持牌藥房或中藥房發放,將顯著增加合規與時間成本。本澳數百間中醫診所多屬社區式小型經營,“醫藥分家”後,患者需“先看診、後取藥”,對長者及照顧者構成實質負擔,部分小型診所更可能因利潤壓縮而難以維持,直接影響中醫在基層醫療體系中的角色。其次是在當前醫療資源下沉社區的方向下,應推動小病慢病在社區、大病急病在醫院,而當前醫院已有類似“醫藥分家”模式,在社區中醫診所或中藥房內由中醫“執藥”,兩種模式都行之有效,未見需強制中醫“醫藥分家”的迫切性。
無論“醫藥合一”或“醫藥分家”,更重要是在於保障醫療質量與就醫體驗。黃潔貞提到,二○二一年生效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包括中醫生(師)及中藥師在內的醫療人員執業註冊,皆需通過系統性的實習及資格考試,以及強制性的CPD(持續專業發展)學分,確保醫療人員的執業水準。她稱,衛生局與藥監局需要繼續在中醫與中藥質量上“把好關”,建立與中醫臨床實踐相匹配的藥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中藥不良反應監測與通報機制等措施,從而兼顧醫療用藥安全、中醫服務的可及性與居民的就醫習慣性。
推動合作高質發展
黃潔貞提及,中醫藥在澳門有較強的實踐基礎,包括有由學士到博士的中醫及中藥學的高等教育課程,也有相關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產業發展上有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作為配套,從社區初級醫療到醫院中醫門診,加上政府正推動以中醫藥為主的大健康產業發展。因此,她更為關注的是合作而非醫藥是否分家,尤其中醫着重“傳承創新”與具“治未病”優勢,未來要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應推動行業內與行業間的合作。包括中醫與中藥合作,例如本地研發中藥品在實際醫療場景的應用;中醫與西醫間合作,現時內地中西醫結合治療發展迅速,本澳也應進一步發揮中醫調養與西醫精準治療的互補優勢;人員培訓上的合作,例如在《澳門青年醫生大灣區進修計劃》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範圍、人數,以及與內地名醫的學習傳承。這些都需要政府與行業共同思考,優化醫療質量與專業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