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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手記)以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

崔志濤

以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

    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是今年“兩會”重點之一。

    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受國家保障,各民族團結互助,早已入憲,為何需要一部專門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有內地社科專家指出,中國經濟社會和人口格局已發生歷史性變化,從“鄉土中國”向“城鎮中國”及“流動中國”快速轉變。各民族在全國範圍內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緊密聯繫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變化的社會結構,帶來新的治理需求。基層幹部在調解糾紛、組織議事、提供公共服務時,需要更細緻、更具創新性的工作方法,也期待着更高層級的法律提供規範指導。訂立專門法律,就是為確保依法保障民族團結有效覆蓋所有區域、所有人口。

    這項立法,將為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反對和懲治民族分裂提供法律武器,進一步提升民族事務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跨地域守望相助

    剛性守法,柔性說理。上下五千年,中華民族團結、互助、共融,不勝枚舉,經典如“文成公主進藏”,現代有“三千孤兒入內蒙”的不朽傳奇。

    上世紀六十年代,新中國遭遇嚴重困難,滬、蘇、浙、皖等地大批孤兒衣食無着。在國家統籌下,三千多名孤兒送往內蒙古,被稱為“國家的孩子”,內蒙古各族群不計艱難,爭相收養,以都貴瑪為代表的“草原額吉(母親)”,恪守“收一個、活一個、壯一個”的承諾,大愛撫育,讓孩子們在草原安家、健康成長。這段跨地域、民族與血緣的守望相助,至今仍被傳為佳話。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直接適用於澳門,但有相關規定,國家支持港澳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港澳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是一以貫之的政策方針,現予法律化,料未來相關工作將加大力度。

    今次立法,也讓人再次聯想到,獨特的澳門土生族群,應該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佔有一席。(北京八日電)

    崔志濤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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