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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鉑金商品法一般性通過



《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


是次設定的足金“三條九”標準,參考鄰近地區。

    足金標準不低於“九九九”

    黃金鉑金商品法一般性通過

    【本報消息】《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建議擴大適用範圍,除黃金貨品外,亦適用於鉑金貨品及包金、鍍金貨品,提升足金純度至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設足鉑金標準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規範標識,調升違規罰款。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引介法案時指出,金飾行業是澳門商業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金飾因品質與誠信受居民、旅客歡迎,維持質量對澳門構建優質旅遊及購物城市形象,至關重要。現行第一/二○○三號法律實施超過二十年,足金純度標準千分之九百九十落後於鄰近地區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且未規範鉑金純度,難以滿足需求。政府經業界諮詢、參考香港制度,制訂《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法案。

    梁孫旭、顏奕恆關注未達標產品過渡、監管機制及金價監管問題;謝誓宏質疑足金“三條九”標準的合理性;高天賜問及近三年的監管經驗、投訴案例;葉兆佳建議設本地檢測機構、實金交易場所,支持本土品牌與人才培訓。

    戴建業回覆指出,經前期調查,市面多數黃金及鉑金商品已達到是次修法的標準,法案通過後設九十天過渡期;是次設定的足金“三條九”標準參考鄰近地區,法案允許更高標準;金價升幅明顯,價格由市場決定。

    近五年僅兩投訴

    對於有議員指出,本澳沒有相關檢測機構。戴建業稱,政府一直透過與行業工會等持續檢測巡查,按需評估。除定期檢測外,額外的檢測需求是否大到可支援澳門設立相關機構,直言希望本地有檢測機構,但要評估成本和效益,政府會持續與業界溝通,評估相關可行性。

    戴建業又提到,商業零售二手金飾受監管,個人買賣除外,本地檢測機構需評估成本效益,實金交易場所不屬法案監管範圍。經科局牌照與稽查廳長徐秀玲補充稱,二○二○年至今年十月共巡查一千三百八十三次,開立約一百八十卷宗,同期僅兩宗投訴,行業自律性強,能給消費者信心。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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