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程無障礙擬推配套法律
【本消息】社工局長韓衛回覆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稱,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方面,推動本澳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並於下一階段康復服務行動計劃由專責部門透過適當方式,促進私人工程在無障礙方面的法律配套工作。
現屬自願遵守性質
林宇滔書面質詢促交代無障礙軟硬件環境的法律修法及立法工作。社工局經徵詢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回覆稱,特區政府訂定的《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已列入公共工程的設計要求,公共部門在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已全面落實“指引”的內容。在私人工程審批方面,工務部門一直以來都要求有關工程計劃須符合《建築障礙的消除》的規定;“指引”現階段對一般私人工程屬自願遵守性質。然而,特區政府近年已就附設商場及娛樂設施的大型項目,向企業提出及鼓勵其按“指引”內的無障礙要求設計,均獲積極配合落實。
特區政府十分關注特殊群體使用電子服務的需要,因此在持續優化“一戶通”的設計和功能應用上,邀請相關團體,包括視障人士及其家屬的團體代表共同參與,通過交流及提前試用,聽取意見和建議,完善“一戶通” 的無障礙友善功能。
建設關懷共融社會
去年年底在平衡安全性和便捷性為前提下,完善“一戶通”面容識別技術,進一步簡便視力障礙人士和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於辦理在生證明及其他電子服務時的識別程序。此外,二二年已制訂並向公共部門發出《一戶通服務應用流程設計準則》等標準規範文件,內容包括於“一戶通”提供服務的無障礙界面設計要求,供各部門開發有關服務應用時作為依循,照顧殘障人士的需要,推動部門重視公共服務電子化的無障礙應用,建設關懷共融的社會。
殘疾標準接軌國際
至於林宇滔質詢殘評制度評估未能適用於政府其他部門的申請,韓衛回應稱,基於殘評制度與其他涉及殘疾人士的保障、服務、優惠或資格所需符合的標準不盡相同,不能簡單以擴大殘疾評估登記證的適用範圍代替。例如在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又或是否具備車輛駕駛員的條件等,在評估準則、採用工具和實施方法等存在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因此,不涉及重複或浪費評估資源的情況。
自殘評制度生效後,社工局持續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完善殘評制度。透過修訂《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持續讓現行殘疾分類分級標準與國際接軌。以智力評估工具為例,基於不同受評人適用的智力評估工具版本不盡相同,因此,社工局於一七年刪除使用指定版本的要求,以優化及體現殘疾評估的專業性及適用性。目前,使用的智力評估工具包含但不限於最新版本。社工局現階段暫無修訂相關評估標準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