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留澳183天 預算66.4億元
現金分享七月發放
【本報消息】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將於七月一日起發放,維持至少一百八十三天在澳條件,合資格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元、合資格非永久居民每人六千元。居民下月十五日起可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今年現金分享計劃預算為六十六點四億元。
三類人豁免計留澳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六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六月十五日生效。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財政局代副局長譚麗霞介紹,《二○二六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維持對發放資格的要求,居民須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身份條件是指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條件是指在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
為照顧特定群體,法規保留對三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一是於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廿二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二是於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照《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三是於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行政法規延續八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一百八十三日的標準,亦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包括:一是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二是住院;三是年滿六十五歲並居於內地,或者未滿六十五歲而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四是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五是對於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六是履行公務;七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八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下月中可查一戶通
居民可於下月十五日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資格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自動獲發現金分享款項,無需提出申請。
居民如在去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以致身處澳門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可在下月十五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三〇九四號)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為簡化行政手續,社會保障基金將使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分配二六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而取得的資料及文件,以確定居民身處外地的情況屬法規所定的理由,免卻居民重複辦理。
累計收五萬六聲請
陳寶雲提到,二五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設條件限制後,至今收到五萬六千多份聲請發放,五萬三千名居民獲發款項。譚麗霞補充,二五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至今發放約五十七億元,由於聲請期有三年時間,現時仍有居民陸續提出聲請,暫時沒有最終受惠人數。
此外,政府今年續發放七千元非強制性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陳寶雲表示,今年非強制性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亦將於下月十五日公佈,並於當日起接受聲請。如往年一樣,八月起接受提款申請,首批獲批的申請人或是符合自動發放條件的長者最快可於九月收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