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構軟硬實力防國安風險
【本報消息】多位議員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提出不同的關注點。
議員馬志成關注國安委增加委員的範疇及數目原因。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回應指,法案建議五個施政範疇司長都納入國安委成員,同時建議博監局、文化局、教青局長納入委員中,是考慮到博彩業是本澳非常重要的產業,以及鞏固社會對國家安全意識的認同與認知,教育及文化意識形態工作亦是重要陣地及培養愛國愛澳新一代的關鍵領域,故有必要加入相關局級領導作為委員,以便強化文化、教育、青年等各領域履行維護非傳統國家安全的威脅。意味未來國安工作,一方面重視硬實力建設,另一方面亦注重軟實力構建,不單只有助防範化解非傳統安全風險,更能凝聚社會共識,確保長遠發展。
中央顧問支持履責
黃潔貞關注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職權。陳子勁重申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於澳門特區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由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是落實中央對澳門特區全面管治權及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重要的制度安排。設立由中央指派的顧問,旨在建立一個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及指導機制。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包括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的工作。法案進一步細化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確保特區在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時能及時準確掌握國家層面的戰略意圖,以及決策的部署,避免訊息誤差,這並非對特區自治事務的干預,相反應是中央對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的有力支持及保障。
法律規範符合需求
何敬麟則關心為何將國安委以法律規範。陳子勁提到,一八年透過行政法規設立國安委,但隨着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化及落實,以及近年國際形勢複雜多變,配合“立法法”當中對於澳門內部規範性文件的分類,政府認為有必要將涉及國安委的設立以最高位階,即透過法律規範,以便更完全適應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及要求。
政府控制管理開支
李靜儀關注開支的特別制度及人員制度。陳子勁稱,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的開支,行政長官將來可以允許支付且無需經任何手續,或授權秘書長核准秘書處支付開支而無需經任何手續,但所有開支需要有記錄,以及年底需送交行政長官批閱。政府每年就開支的控制及管理,需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這表明特區政府賦予國安部門必要的開支靈活性的同時,依然保留行政長官的監督權,以及對立法會報告的責任。
保密機制保障工作
宋碧琪關注國安委的意見及決定不予公開及不可申訴的考量。陳子勁表示,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時,往往涉及國家核心利益、機密情報等敏感資料或訊息,國安委的工作很多時具高度機密性及特殊性,因此有必要透過法律規範對國安委工作訊息的保密不予公開的機制,以保障國安工作有效開展。這種工作訊息不公開做法,亦是國際通行慣例。至於規定國安委決定及意見不屬於申訴或訴訟標的的安排,因為國安委所作出的判斷及決定,往往基於宏觀國家安全及政治考量,其意見及決定往往涉及到中央的決策及指示。無論是澳門特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無權審查國安委作出的意見及決定。
國安訴訟必須審查
李煥江則要求解釋同步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中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及國安案件需得到特別許可的原委。陳子勁提到,法案建議提出同步增加《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條文,規定律師參與涉及國安訴訟案時要獲得特別許可。新增制度絕對沒有刻意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僅要求當涉及國安類型的訴訟程序必須接受必要審查,以保國安利益不受損害風險,即要建“防火牆”。香港亦就此問題曾現爭拗,本澳今次借鑑經驗,使制度更完善,保障國安不會在訴訟中被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