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擬設事務及技術顧問
【本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列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監督、 指導、協調及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設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尤其履行下列職責;(一)傳達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二)監督澳門特區貫徹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聽取澳門特區貫徹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進展情況的報告;(三)指導澳門特區加強涉國家安全工作請示報告,就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政策、重大立法及重要事項提出指導意見;(四)研究並推動、督促解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 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協調中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支持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五)支持澳門特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及時向國安委提供意見;(六)推動落實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工作。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國安委會議。
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尤其履行下列職責;(一)向秘書處傳達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二)就秘書處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三)參與分析研判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政策、重大立法及重要事項向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安委提出建議;(四)落實中央人民政府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列席秘書處召開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