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不安全載貨微升
治安警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全年,“不安全載貨”及“貨物超載”共錄得四百九十八宗,涉及電單車二百九十五宗,涉及汽車二百○三宗;較前年共錄得四百九十六宗,涉及電單車二百八十二宗,涉及汽車二百一十四宗。上述交通違規行為,整體微升百分之○點四。
綜觀數據顯示,警方近年持續加強執法,冀能遏止“不安全載貨”及“貨物超載”交通違規,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惟部分“老電”司機貪方便或減省運輸成本,利用腳踏位運載大量貨物,或將大件貨物綑綁於乘客位靠近車尾位置再運載,反映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
綑綁不好易自炒
電單車只是代步工具,絕非貨車,利用“老電”運載細小物品,相信無甚大問題,但若然用於運載大量或大件貨物或裝修工具,“老電”在行駛過程中,倘路面出現突發狀況須急煞車,貨物或工具隨時因搖晃或綑綁不好跌落馬路,令“老電”失平衡自炒,並且波及其他車輛。
同時,涉及貨車運載物跌落馬路事故,亦不時發生。如上月中旬,一輛貨車沿氹仔高勵雅馬路往雞頸馬路方向行駛時,貨斗上一個鐵架疑沒有綁緊穩固,貨車轉彎時,因慣性的離心現象,令整個鐵架跌落馬路上,幸當時沒有其他車輛靠近貨車車尾,否則後果堪虞。
因此,貨運業界必須制訂安全運貨措施,從業員出車前,務必要綁緊穩固貨斗上的貨物,避免貨物從貨斗跌落馬路,影響行車安全。
本報記者 逸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