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務員通則擬十一月生效
公僕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簽署《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意見書,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稱,法案屬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的其中一環,自二○○四年開始有一系列修法關於完善相關通則,料該法案是現階段最後一項修法工作。
陳澤武表示,今次修法其中一個原因,是配合二○二三年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宣誓的部分,所有公務員於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貫徹“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一般公務員以聲明書方式宣誓。公共部門須為行政當局的全體在職工作人員的宣誓程序作準備,法案建議法律生效後九十天內宣誓。
增視像核實病況
同時因應病假缺勤不夠完善作出修法,包括病假期間離澳需要向部門主管報備,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對公務員病況審查的權限,在核實病況制度中,部門不僅可以核實其工作人員的病況,尚可在工作人員因親屬患病而缺勤的情況,核實其親屬的病況;新增視像方式作病況核實。
對於議員曾關注私人醫生能否發出病假紙,陳澤武引述政府指出基於監管問題,私人診所太多、規模及收費不一,目前只開放政府委託非牟利社團開設的診所發出病假紙。
法案建議自今年十一月一日生效,當中部分規定將於不同時刻產生效力,如公務人員的子女出生津貼調整至七十個薪俸點的規定,自今年一月一日產生效力,以便將政府有關鼓勵生育的政策追溯至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