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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四建議完善立法會工作



施家倫

    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促高效施政

    施家倫四建議完善立法會工作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廿六日電】全國港澳研究會廿六日上午在北京舉行“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致辭。澳門立法會議員、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施家倫等嘉賓在會上發言。他表示,夏寶龍對港澳立法會的運作提出重要指導意見,對今後澳門立法會依法履職、正確履職、盡職履責提供了重要遵循。他結合澳門立法會的履職實踐經歷,談了對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會如何配合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看法。

    研究機構分析政策

    施家倫表示,澳門基本法確立了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在澳門特區政權架構中處於主導地位,行政及立法機關按照基本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兩者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並應保持良性互動,從而達至良政善治的效果。為了達到這效果,首先要有高質量立法,立法工作必須緊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具備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求高質量監督,這種監督應是建設性的、專業的、以結果為導向的,目的是促進政府工作改進、提升施政效能。它要求立法會不僅能發現問題,更能提出有見地的改進建議,並跟蹤問效,推動問題實質性解決,最終轉化為民生福祉切實提升。立法會的角色正是實現這種高質量民主的關鍵一環,它與行政機關的關係,本質是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的協作夥伴關係。

    施家倫結合自身經歷和澳門實際,對立法會工作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完善議員履職的專業保障體系。建議強化立法會的研究支持功能,設立更專業、實體化的研究機構,為議員提供深度的政策分析報告、數據支持和域外經驗借鑒。同時,建立常態化的專家諮詢機制,圍繞現代金融、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開展培訓,持續提升議員的專業素養。二是建立圍繞核心任務的“清單式”工作規劃。立法會可與特區政府協商,共同制訂一份緊扣“1+4”產業發展、橫琴建設等核心任務的年度及中期“立法與監督重點事項清單”。共同制訂緊扣核心任務的年度及中期“立法與監督重點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開,使雙方工作目標更明確、計劃性更強,也便於公眾監督。

    跟進落實政策成效

    三是推動監督模式向“結果導向”深度轉型。對於重大事項,可責成相關委員會設立限期跟進機制,定期評估政府改進措施的落實成效。對於重大公共項目,可探索引入第三方績效評估。四是優化委員會的“前期介入”與溝通機制。將目前立法規劃、法案草擬的溝通做法進一步制度化、常態化。鼓勵各常設委員會在政府醞釀重大法案的早期,就基於自身調研主動提出專業意見,從源頭提升法案品質,暢通立法流程。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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