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秘書處擬擴職責範圍
涉國安案律師審查無礙執業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司警局長薛仲明等列席。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擴大國安委組成,是為強化澳門在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至於法案建議涉及國安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須經特別許可的規定,政府強調屬個案審查,不影響律師執業資格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法律規範維護國安
三常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作為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一部配套法律十分重要,贊成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規範形式從行政法規提升為法律,以法律形式對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規範,對於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強化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是關鍵步驟。
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介紹,法案與《維護國家安全法》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的立法宗旨一致,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有需要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透過法律訂定國安委的職責,提升法律位階,強化國安委的職責與職權,擴大國安委的組成,築牢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化、制度化的防線。
法案建議國安委的組成範圍有所擴大,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是基於國家安全已不局限於傳統軍事等領域,還涵蓋經濟、文化、教育等類別,故有需要擴大國安委組成,目的是為強化澳門特區在這些領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擬增研究預警職責
政府代表表示,將國安委秘書處規定為常設部門,除現時國安委辦公室的職責外,將會增加組織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研究,協調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以及統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評估及響應等方面的職責。國安委秘書處的運作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律師未過審可換人
法案建議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需經特別許可。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國安委對律師參加國安案件訴訟程序的申請審查只是個案審查,並非對律師職業資格的審查,因此不影響律師根據現有法例在澳門特區從事職業的資格,也不會影響參加其他個案的訴訟行為。同時,國安委的審查也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保障。
如果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未通過審查,完全可以選擇委託其他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律師,有關當局依據現行法例委任或指定訴訟代理人,充分保障訴訟權利。
委員會表示,高度重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的審議工作,將根據昨天會議討論的情況,和特區政府提案部門技術性溝通,努力完善法案的內容。
有傳媒問及會上有否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法》對教育、結社、出版、視聽廣播及網絡等領域進行國安事務管理,“國安委”法案明確該委員會有權就此發表具約束力意見等內容;以及法官若認為公開審理會損害國安利益,可不公開某些訴訟行為,如何讓公眾看到司法公正?梁孫旭表示,昨日會議上未有討論如此具體的內容,將留待技術會議時再向政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