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增強本澳金飾行業競爭力與信譽
黃鉑金出售法明年元旦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下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法律頒佈後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讓業界足夠時間調整。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引介法案時稱,旨在更新現行《黃金商品化法律》,並首次將鉑金貨品的商業出售行為納入法案規範,以配合本地金飾業就鉑金貨品的市場需求變化。
法案擴大制度的適用範圍,將原本只對黃金貨品規範,擴展至對鉑金製品及包金鍍金製品一併規範,務求以法律制度增強社會對澳門貴金屬製品市場的信心。
增“足金”純度
法案將黃金“足金”的純度標準,由原來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調整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九;將鉑金“足鉑金”純度標準訂定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以便對標鄰近地區標準,提升金飾行業的競爭力。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規定經營者在出售金飾製品時,應嚴格依法作出說明和標示,以免產生誤導,甚至欺詐的情況出現。
鑑於《黃金商品化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已過時,且沒有對違法行為制訂配套的執行機制,故因應實際情況加大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制訂專門執行制度,以利法律實施。法律頒佈後,定於二○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規範業界經營
議員李居仁、柳智毅在聯合表決聲明中表示,今次修法是澳門黃金珠寶行業期待已久的制度完善,既精準回應行業發展現實需求,更是助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重要舉措。法案預留較長的待生效期,期望當局持續做好法案落地實施的配套和準備工作,建議開展全面普法,並加強與行業協會溝通協作,引導全行業遵循法案規定,以規範經營,共塑行業的誠信形象。
議員邱庭彪、黃浩彪和黃駿傑發表聯合表決聲明時稱,現行《黃金商品化法律》實施多年,部分標準與市場脫節。新法通過有助於與鄰近地區制度接軌,增強本澳金飾行業競爭力與信譽。法案制訂過程充分聽取業界意見、兼顧本地市場實際情況,相信新法將為行業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促進誠信經營和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