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規劃 構築未來
《城市規劃法》早於一三年通過,但接近十年後的二二年,才正式出台城市總體規劃。總規將全澳劃分為十八個分區,作為編製詳細規劃時的土地空間劃分單元。總規出台至今又過了三年,目前完成詳細規劃的只有“白紙”的新城A區,即“東區2”,另有四個分區詳細規劃正在開展,其餘十三個則未見日程表。
過往,礙於土地資源極其有限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少土地開發利用未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生所需,有些土地長期閒置;亦因為缺乏城市規劃,導致出現不合理的屏風樓、超高樓,部分地區人口過密或設施配套不足。城市總體規劃出台後,明晰土地劃分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亦細分土地用途,避免城市肌理混亂。但多年過去,除了“東區2”已完成詳規並實施,“外港區1”、“外港區2”、“北區1”及“氹仔中區2”完成首階段成果,今年推進次階段工作外,其餘十三個分區詳規工作未見蹤影。
計劃跟不上變化,可以理解。尤其是疫情過後,本澳社會經濟深度轉型,旅遊業新模式、產業多元發展、民生需求變化等,都需要更靈活、更具前瞻性的城市規劃來應對。例如經屋需求量下降,A區公屋計劃放慢;社會對休憩空間、生活用地的訴求強烈;新口岸衛星場落幕,該區亟待重新定位發展。現屆政府早前公佈將九幅未發展土地納入臨時使用計劃,擬建設“臨時自由波地”、臨時停車場及環保加fun站等公共設施;加上國際文旅區、科技產業園等重點項目,琴澳一體化加快,與大灣區跨境基建互聯互通,都為城市規劃加入新的不確性,故更需合理的規劃領航。
城市規劃關乎澳門未來發展,不能總是放慢手腳。目前的總體規劃說的是二○二○年至二○四○年,二十年的規劃期限已過四分之一,但完成的分區規劃只有一個。當局必須拿出魄力,加快步伐,讓規劃工作真正發揮引領作用,為澳門打造更宜居、更可持續的城市環境,避免重蹈過去無序發展的覆轍。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