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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組織法十月生效

    立法會組織法十月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法規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一   / 二○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一一   / 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自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參照公共行政改革總體政策方向及因應立法會輔助部門實際情況,重組精簡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架構,明確相關部門職能,取消文牘特別職程,調整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及顧問團薪酬標準,並配合現時生效的法規更新部分條文用語,透過必要的取代、刪除條文,以及對條文和章節重新編號進行重新公佈。

    第二一   / 二○二六號行政法規,《產假報酬補貼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七月廿八日起產生效力。該行政法規透過發放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以持續減輕中小企業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壓力,並推動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今年七月廿八日及之後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指定期間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僱員二十日基本報酬的補貼。

    第一八二   / 二○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新城A區A1、A2、A3、A4及A12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因應地段及單位類型,相關最低價格由一百萬○八千六百元至一百九十七萬元不等,而相關最高價格由一百○八萬四千八百元至二百○七萬三千三百元不等。

    (法務局供稿)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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