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文化雙變革推進澳門治理現代化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社會經濟取得長足發展。面對全球格局變化與區域競爭加劇,澳門既需鞏固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地位,也需在粵港澳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國家戰略中把握機遇,融入發展大局。在此背景下,推進行政改革、實現治理現代化,已成為澳門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特區政府近期頒佈《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標誌着公共行政改革進入深化階段。該法規不僅為部門組織與運作提供法律框架,更為提升效率、優化服務奠定基礎,是從制度層面推動治理轉型的關鍵一步。
制度變革塑文化
制度變革具有自上而下的推動力,能通過立法與政策在短期內重構組織、釐清權責、優化流程。新法規精簡層級、減少職能重疊,有力提升了行政運行的規範性與效率。
然而,制度易立,文化難移。制度雖為行為劃定了邊界,卻難以直接改變根植於觀念中的慣性與邏輯。新舊交替之間,傳統思維仍可能潛行,甚至與新制產生張力。因此,必須將文化重塑視為制度落地的基礎工程,同步推進。
文化重塑活制度
文化是制度的土壤,也是其能否存續的靈魂。新法規的施行,不僅是架構調整,更是一場從“官僚文化”向“服務文化”的深層轉型,旨在塑造“高效、透明、責任、服務”的行政生態。
文化重塑之難,在於觸及價值觀念與行為模式,這需要長期引導與浸潤。當制度宣導結果導向,而傳統仍重程序輕實效時,就需通過教育、培訓與實踐,將新理念內化為共同追求,使文化成為支撐制度運行的無形之力。
雙輪驅動開新局
為實現制度與文化的良性互動,建議從三方面着力:
一、強化執行,讓制度落地。配套完善人員聘任、晉升與回饋機制,樹立制度權威,防止法規空轉,為文化轉型提供穩定環境。
二、加強培訓,使理念更新。開展系統、分層培訓,重在闡釋法規精神與治理邏輯,推動公務員隊伍從理解到認同,從接受到踐行。
三、完善激勵,以標杆引路。建立績效導向的考評體系,銜接職業發展與工作實績,表彰先進,激發動力,形成見賢思齊的組織氛圍。
結 語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實施,為澳門公共治理現代化構建了新的制度起點。然制度僅為骨架,文化方為血肉。唯有制度變革與文化重塑相輔相成,方能驅動治理體系根本提升,為澳門在區域融合與國家發展大局中贏得主動,奠基長遠繁榮。
特區政府公務員 瀚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