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進食肆牌照年中批出
首階段推五百至一千名額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香港環境及生態局和食物環境衛生署昨(三)日舉行記者會,簡介有關推出容許狗進入食肆的牌照申請情況。獲批食肆將有明確標識,首階段名額約五百至一千個,預計年中批出首輪申請,若申請超額將以抽籤分配。
政府發言人表示,擬議法例要求(規管食肆和攜狗人士)包括只有獲批准的食肆才可攜狗進入;須以不超過一點五米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由成人握持或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反者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一萬元,每日另加三百元及監禁三個月,與現時法例一致。另外,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申請。獲批准的食肆須時刻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顧客作知情選擇;不得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以確保人和狗的餐具有明確區分;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以防止狗隻接觸餐具和食物;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隻食物,可供應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和讓顧客自備狗隻食物,以及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政府發言人表示,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如獲立法會通過,預計在今年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
目前全港有一點七萬家餐廳,料首階段名額佔全港食肆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令市民有不同餐廳選擇。食環署將編製指引,食肆經營者可因應實際情況自訂營運安排,指引亦會說明攜狗顧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