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構誕生──“一國兩制”構想的形成與港澳回歸
“一國兩制”是鄧小平先生創造性地提出的偉大構想,是中華民族對人類政治文明的獨特貢獻。這一構想最早是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的,但首先被成功運用於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從一九七八年初步醞釀到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一國兩制”完成了從偉大構想到憲法依據、從法律化到成功實踐的完整歷程,深刻改變了港澳的命運,也為世界提供了不同社會制度和平共處的生動範例。
一、構想的萌芽:從《告台灣同胞書》到“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一國兩制”構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一九七八年十月,鄧小平在會見日本文藝家江藤淳時指出:“如果實現祖國統一,我們在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同年十一月會見緬甸總統吳奈溫時,他第一次明確談到統一後台灣的某些制度和生活方式可以不動。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日子。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就在同一天,鄧小平在同美國參議員會面時也明確指出:“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根據台灣的意志來決定。我們不會用強制的辦法來改變這個社會。”這是中國領導人首次公開表示要用“一國兩制”的思想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一九八一年九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首次用“一國兩制”的概念對此加以確認──他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至此,“一國兩制”的概念與構想得到明確的具體表述。
概括而言,“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和台灣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這一構想既體現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性,又充分考慮港澳台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
二、從構想到法律:憲法第31條與基本法的制定
偉大構想需要法律保障。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彭真在修憲草案報告中專門解釋:“實現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儘管憲法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起因是為了和平統一台灣,但首先在香港和澳門問題上得到具體落實。
香港問題的解決率先啟動。一九八二年九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華,拉開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的序幕。鄧小平斬釘截鐵地表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一九九七年中國將收回香港。”經過兩年多共二十二輪的艱難談判,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英兩國政府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一九九○年四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三、澳門回歸:從談判到政權交接
香港回歸進程啟動後,澳門回歸問題也被提上日程。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在北京舉行,至一九八七年三月廿六日草簽聯合聲明,兩國政府代表團共舉行了四輪會談,歷時九個月。中國政府宣佈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在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五十年內不變。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正式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於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同樣體現了高度的民主與開放,組成了由內地和澳門各界代表人士共同參與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本地也成立了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一百多場諮詢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一個永載史冊的日子。中葡兩國政府澳門政權交接儀式隆重舉行,鮮豔的五星紅旗在“花園館”冉冉升起,澳門終於回到了祖國的懷抱。江澤民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上莊嚴宣告:“澳門回歸是繼香港回歸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是中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何厚鏵被推選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
四、從構想到現實:偉大創舉的成功實踐
“一國兩制”從偉大構想到生動現實的歷程,深刻揭示了一個真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不僅有實現國家統一的堅定決心,更有找到最佳路徑的政治智慧。
回顧這一歷程,有幾個關鍵節點值得銘記:一九七九年《告台灣同胞書》開啟和平統一之門;一九八二年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九八二年憲法第31條為“一國兩制”提供憲法依據;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和一九八七年中葡聯合聲明確認港澳回歸的時間表;一九九○年香港基本法和一九九三年澳門基本法將“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和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一國兩制”從構想變成了現實。
“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為早日解決台灣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正如習近平主席所指出的,“一國兩制”具有顯著制度優勢和強大生命力,是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是服務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好制度,是實現不同社會制度和平共處、合作共贏的好制度。
從濠江之畔到香江之濱,從殖民管治到“一國兩制”──二十世紀的最後歲月,中華民族以和平的方式收回了失去百年的土地。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創舉,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榮耀,更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大貢獻。“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必將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行穩致遠、再創輝煌。
(中國共產黨與“一國兩制” · 三)
吳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