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車?黃包車?東洋車?(下)
上期提到,隨着人力車在澳門不斷發展,當局頒佈及調整了某些規定。
價錢方面,從一八八三年城內起步價(一小時以內)三分六、城外七分二,逐漸加至一九〇三年起步價(三十分鐘)五分,有法國人於一九〇四年稱城外地區為一毫半,一九三九年起步價(十五分鐘)一毫,漲幅明顯。牌照方面,當局要求車輛每三個月更換牌照,領牌時需接受當局對車輛清潔和車夫衣着等方面的稽查。當局於一九〇九年指出,一批人力車夫“裸身赤背、衣不遮體”,實屬不雅,要求眾人需穿着完整,否則當局將開出罰單。
同時,人力車身較大,行走於澳門橫街窄巷時頗為危險。故當局多次申明禁止車輛除南灣海邊外並排行駛,宣稱必定追究違者之責任。當局亦注意到,華人於農曆新年時常於街道兩旁舉辦活動,車輛較難通過相關街道,因此當局於臨近春節時明確禁止所有車輛於營地大街、草堆街和十月初五街(時稱皇家新街)等華人重要商業街道通行,為華人節日慶祝活動提供適當的空間,側面體現了澳門華商的力量。
澳門旅遊資源豐富,遊人常僱用人力車前往景點。在上世紀初,馬交石螺絲山附近是知名景點,有人稱“登臨眺望,心曠神怡”,遊人湧向該處導致車輛密集,極易發生意外。當局於一九〇九年公告規定,所有車輛需按規定路線前往馬交石,落客後應前往指定處上客,不得隨意行駛,行駛期間不得“疾如風雨”,更不得超車,以防掉落大海。可想而知,當時的車夫在海邊行車時,必定因四周無物而飛馳行駛,當局的規定實屬無可厚非。
好景不常,澳門人力車業因三輪車引入而逐漸衰微,車輛數從一八九九年的三百五十架降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一百餘架,六十年代終被淘汰。長江後浪推前浪,替代人力車的三輪車也無法敵過時代的衝擊,人們於上世紀末開始轉向乘搭日漸成熟的公共汽車(即巴士),澳門的日常交通工具再一次更新換代。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黎嘉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