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麻兩問
含大麻成分食品也是毒品
問:我想將含大麻成分的食品網購回澳門作為節日送禮之用,這樣會有問題嗎?
答:本局嚴正指出,這樣做會觸犯本澳刑法且須負刑責!儘管有個別國家將大麻除罪化,甚至容許在食品或日用品內加入大麻成分來出售;但在本澳,若將大麻或含有大麻成分的日用品或食品攜帶或郵寄回澳門,甚至將之贈予他人,即構成現行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第八條規定的“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行為人可被處最高十五年徒刑。
本局鄭重提醒,大麻或含有相關成分的物品屬毒品且受法律規管,警方一直大力打擊涉毒犯罪,行為人一經查明攜帶或寄運毒品會被追究刑責,且罪責嚴重,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吸毒後果嚴重 切勿以身試法
問:一位在外國生活的朋友告訴我,有些人會在聚會或派對等社交場合個別或集體吸食大麻來助興,請問在澳門吸食大麻是否違法?
答:雖然吸食大麻在個別國家不被視為犯罪,但是大麻被本澳現行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簡稱“《禁毒法》”)列為受管制物質,因此,吸食大麻在本澳屬於犯罪行為。
根據《禁毒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任何人不法吸食表一至表四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或純粹為供個人吸食而不法種植、生產、製造、提煉、調製、取得或持有表一至表四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構成“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此外,倘若行為人為吸食毒品而持有相關毒品的數量超過上述法律所附的“每日用量參考表”所載數量的五倍(即五日量),則不論該毒品全部供個人吸食之用,抑或部分供個人吸食,按上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將以“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論處,可處最高十五年徒刑。
吸毒危害個人身心健康,居民切勿因一時好奇或朋輩慫恿而嘗試吸毒或視作娛樂用品吸食,否則需負上刑責,前途盡毀。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