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加強控煙違者罰三千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香港《二〇二五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針對吸煙罪行的其中三項修訂一月一日生效。任何人士在法定禁煙區吸煙,衛生署控煙酒督察會即時票控而不予事先警告,違例者將定額罰款三千港元,較之前的一千五百港元倍增。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表示,法定禁煙區擴大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的專用出入口三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
此外,排隊時亦禁止吸煙,包括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的劃定範圍內逗留時,以及輪候進入指定處所或在指定處所內輪候時吸煙。
當日,控煙酒辦人員亦於主題公園等香港各地區向市民及遊客介紹新法例簡章,並巡視加強執法。
有吸煙多年的市民認為,新措施可接受,指即使自身吸煙,也希望盡量不影響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