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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換房個稅退稅延續至明年底

    內地換房個稅退稅延續至明年底

    【中新社北京十四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十四日聯合發佈公告,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

    公告規定,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一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本新聞內容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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