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煙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公共地方全禁電子煙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五/二○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新法案建議擴大禁煙範圍至醫院、學校及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十米範圍,並禁止銷售水煙壺、尼古丁袋等新興煙草製品,同時進一步收緊電子煙管制,在公共室內外場所均禁止消費及管有電子煙。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隨着社會環境變遷、新興煙草產品出現,以及公眾對健康生活環境要求日益提高,現行“控煙法”在規管和執行上面臨新的挑戰。政府今年三月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居民的意見,經充分分析及綜合考慮,制訂法案。
醫院學校托所外禁煙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尤其保護幼童、學生和弱勢群體的健康,法案建議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以及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列為禁煙地點。法案同時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在部分人流密集區域設置禁煙區域,且僅可在劃定的吸煙點吸煙。
二、考慮到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興煙草製品在青少年群體中的流行趨勢和危害健康,法案建議禁止尼古丁製品(如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包括裝置的組成部分和配件或供該等裝置使用的物質)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管制電子煙過渡半年
三、法案建議進一步加強管制電子煙,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組成部分和配件,並設立六個月的過渡期。
建議捲煙包裝標準化
四、為進一步削弱煙草包裝對公眾的吸引力,法案建議訂定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適用於捲煙的包裝。
同時,將煙草製品包裝上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提高至兩個最大表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五,至於雪茄和小雪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的要求則為一個最大表面不少於百分之七十,另一最大表面為百分之一百。法案同時建議設立十八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適應新規定。
執勤人員可用攝錄機
五、為保障控煙監察人員的安全及提高其工作效率,法案建議容許控煙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隨身攝錄機,並對隨身攝錄機的使用和資料處理作嚴格規定。
有傳媒問及電子煙的管制。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解釋,新法生效後,除私人住所外,所有公共室內外場所、例外吸煙地點如機場吸煙室、賭場吸煙室及酒店房間,均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配件,違者可被沒收、扣押及罰款。黃少澤表示,法案設六個月過渡期,期內持有電子煙不受處罰,目的是讓業界及公眾有充足的時間適應。但過渡期屆滿後,任何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罰。